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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较为重点的内容,在历年考试中所占分值可以达到在5分左右,为此,医学教育网为大家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对大家产生一定帮助!
(一)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
2、坚持立足国情,建立中国特色医疗卫生体系;
3、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调节机制作用相结合;
4、坚持统筹兼顾,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结合起来。
(二)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
1、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2、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
(1)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
(2)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
(3)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4)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3、建立国家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四大”体系)
(1)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2)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3)加快建设医疗保障体系。
(4)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三)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1、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目录遴选 | ①中央政府统一制定和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合理确定品种和数量。 ②基本药物目录定期调整和更新。 |
采购配送 | ①公开招标采购 ②统一配送 |
选择使用 | ①制定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 ②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其他机构也首选药物并确定使用比例。 ③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 ④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
2、规范药品生产流通
3、完善药品储备制度
(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内涵
1、基本药物制度的界定
(1)是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
(2)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
(3)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首先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实施,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基本
药物目录的遴选调整、生产供应保障、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全部配备使用、医保报销、财政补偿、质量安全监管以及绩效评估等相关政策办法。
2、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
(1)提高群众获得基本药物的可及性,保证群众基本用药需求;
(2)维护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3)改变医疗机构“以药补医”的运行机制,体现基本医疗卫生的公益性;
(4)规范药品生产流通使用行为,促进合理用药,减轻群众负担。
3、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的职能
(1)负责协调解决制定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相关政策问题;
(2)确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框架;
(3)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和调整的原则、范围、程序和工作方案;
(4)审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由国家卫计委等九部委组成,办公设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五)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制定
1、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原则
应当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和基层能够配备的原则。
2、基本药物遴选范围
(1)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卫计委、国食药局颁布药品标准的品种。
(2)除急救、抢救用药外,独家生产品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应当经过单独论证。
(3)不能纳入基药目录与从基本目录中调出情形
不能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的范围 | 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调出的情形 |
(1)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 (2)主要用于滋补保健作用,易滥用的; (3)非临床治疗首选的; (4)因严重不良反应,国食药监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或使用的; (5)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不符合伦理要求的。 | (1)药品标准被取消的; (2)国食药监部门撤销其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 (3)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经评估不宜作为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的; (4)根据药物经济学评价,可被风险效益比或成本效益比更优的品种所替代的。 |
(六)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调整
1、动态管理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3年调整一次。必要时,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同意,可适时组织调整。
2、目录品种和数量调整依据
(1)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变化;
(2)我国疾病谱变化;
(3)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
(4)国家基本药物应用情况监测和评估;
(5)已上市药品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
3、应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调出的品种
(1)药品标准被取消的;
(2)国家药监部门撤销其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
(3)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
(4)根据药物经济学评价,可被风险效益比或成本效益比更优的品种所替代的。
(5)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认为应调出的其他情形。
(七)国家基本药物构成
2012 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构成:
(1)2012 年版目录除了说明和索引外,分为三个部分:①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②中成药;③中药饮片。
(2)具体分类
类型 | 分类依据 | 名称 | 具体类别 |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 | 临床药理学 | 中文通用名称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中表达的化学成分的部分 | 抗微生物药、抗寄生虫病药,麻醉药,镇痛等25个大的治疗类别用药,共317 种通用名药品 |
中成药 | 功能 | 药品“通用名称” | 内科、外科、妇科、眼科、耳鼻喉科、骨伤科用药6个治疗大类,共计203 种中成药 |
中药饮片 | 不列具体品种,颁布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为国家基本药物 |
(八)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管理
1、从 2009 年起,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所有零售药店均应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
2、建立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3、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用药指导和监管。
4、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合理用药管理,确保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5、促进基层医务人员合理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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