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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18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报名入口通知已经正式公布了,报名时间为7.24-8.8,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名。
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018年7月24日-8月8日 | 网上报名 | ||
2018年7月31日-8月9日 | 现场资格审查(节假日休息) | ||
2018年7月31日-8月13日 | 网上缴费 | ||
2018年9月12日前 | 各考区上报考场编排数据 | ||
2018年10月9日-10月12日 | 网上打印准考证 | ||
考 试 时 间 | 2018年10月13日 | 9:00-11:30 |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14:00-16:30 |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
2018年10月14日 | 9:00-11:30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
14:00-16:30 |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
2018年11月12日-11月16日 | 领取收据 | ||
2018年12月中旬 | 通过报名网站(www.cpta.com.cn或www.hljrsks.org.cn)查询考试成绩 |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3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报名及操作流程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报考条件(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ljrsks.org.cn的“报考条件”栏目)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参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严格审核报考条件,并要求报考人员准确完整填写个人信息。为便于准确掌握港澳台人员报考情况,各地在报名时要认真审核“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应试人员误填误报。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各地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
报考人员应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 (http://www.hljrsks.org.cn)的“操作流程”栏目,打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操作流程,认真阅读考试注意事项,查询考试时间安排,按操作流程要求完成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缴费、打印准考证等。
在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人员报考请选择中、省直考区,哈尔滨市属单位人员报考请选择哈尔滨市考区,农垦系统人员报考请选择农垦考区,其他考区人员报考按属地化管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及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关于改革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黑价联〔2017〕59号)规定,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报《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科目每人每科51元,报《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科目每人每科53元,报《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每人每科51元,报《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科目每人每科53元。
三、考场设置
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各考区分别设置考场,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参考用书和相关培训
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2017年3月、2018年4月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7年第1号)和《关于2018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8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2016年第1号、2017年第1号和2018年第1号通告,进行应试准备。
参考用书和相关培训事宜请与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
联 系 人:王录娜
联系电话:0451-88313038.
五、雷同答卷处理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各市(地)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本考区的考务工作,以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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