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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公司收到大量举报,有大量传播盗版我公司各专业直播课件产品的事实存在。
北京金英杰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金英杰公司”或“本公司”)依法对公司开设各专业直播课件产品享有复制权、发行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将金英杰公司产品用于复制、传播等行为应当经过金英杰公司授权许可,并支付相关费用。
未经许可传播金英杰公司产品的行为已经侵犯了金英杰公司的合法权益。鉴于此,本公司郑重告知如下:
1、对承载盗版金英杰产品的平台发出告知函,要求其对平台中所有侵权内容进行彻底清理或断开链接,并将处理情况回复本公司,同时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消除影响。
2、今后,未经本公司书面许可,承载盗版金英杰产品的平台不要出现传播任何我公司产品的相关内容;同时请加强内容审核,避免再出现违规传播行为。对于个人传播盗版本公司产品的行为,本公司将取证并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投诉、提起民事诉讼等)。
3、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注:
1、欢迎学员参与打假:一经举报核实,凭交易平台或购买记录+转账记录(我们作为司法诉讼途径证据),可获金英杰打假奖励。举报截图后发送到公众号,我们会与您联系。
2、告知盗版经销商:公司员工已配备专业打假购买盗版网课人员收集证据,现在社会信息透明公开,请不要自作聪明,贪图小利,贻误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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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卖盗版视频属于侵犯作品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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