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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考试重庆考区万州考点
关于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审核有关问题的
通 知
各县报名点、各有关医疗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16年第01号公告规定,结合万州考点实际,现将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审核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现场审核时间
2016年4月6日—4月15日(上午9:00-11:30, 下午2:00-4:30,节假日不进行)。
二、现场审核地点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万州区关门石38号,原高笋塘万州卫校内)。
三、现场审核提交材料
1、考生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2、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考生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01年以后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还须提供学信网查询的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附表1);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提交试用机构的试用证明、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附表3),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5、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应当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附表2);
6、中医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报名时,需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或提交往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证明材料如成绩单或准考证等;
7、在民营医院、门诊部、个体医疗机构、村卫生室、医务室等单位报考的考生,需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四、考试收费标准
按照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渝价[2013]69号)文件规定,2016年重庆考区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
1、临床、公卫、中医类别实践技能考试费每人240元;
2、口腔类别实践技能考试费每人260元;
3、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费每人240元;
4、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费每人130元;
五、报考注意事项
1、各试用机构应当对试用人员的学历、资格等进行严格把关,试用机构在为考生出具《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等相关证明时应当核验其学历的真实性、其资格的有效性,均须加盖本机构公章,不得出具虚假证明,不得让考生随意挂靠报考。
2、凡持假毕业证、假资格证、假执业证报考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实的考生,一经查出,一律取消当年报考资格及下年度起两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
3、考生报名照片应当为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片(该照片同时用于《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制证,不得更换)。
4、为了确保考生填报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考生本人必须亲自提交有关材料接受现场审核,认真核对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上的与考生本人相关的信息,现场签字确认后,报考基本信息不再更改。考生的主要信息将用于医师资格考试及注册,考生须对本人提交的错误信息造成的后果负责。
5、参加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的考生其报考单位必须为乡镇卫生院或者村卫生室,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申请注册时执业地点限定为该乡镇卫生院或者村卫生室。在村卫生室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的,必须经所在乡镇卫生院核实,同时加盖卫生院公章。
6、申请参加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的考生必须符合报考临床执业医师资格且在院前急救或儿科岗位工作。
7、现场报名主要是对已经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料审核,不接受补报名。
8、梁平、开县、忠县、奉节、云阳、巫山、巫溪、城口县的考生请到当地卫生计生委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缴费,其现场报名时间以当地卫生计生委通知为准。
9、为使考点审核工作有序进行,请各县报名点、各单位考生严格按照“现场审核时间安排”的要求依时进行审核。
10、不明事宜请咨询考点办公室,咨询电话:58815005、58815004;或登录重庆万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网址:/。
六、现场审核时间安排
时 间 |
上 午 |
下 午 |
4月6日-4月15日 (节假日不进行) |
万州区所有医疗机构报考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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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 |
巫山、梁平卫生计生委 忠县卫生计生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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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 |
奉节、巫溪卫生计生委 城口卫生计生委 |
|
4月20日 |
开县卫生计生委 云阳卫生计生委 |
重庆考区万州考点
2016年3月23日
附表1
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报名编号: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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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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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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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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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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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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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学历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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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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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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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机构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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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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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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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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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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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起止 时 间 |
( )年( )月 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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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试用 岗位(科室) |
岗位(科室) 名称 |
带教老师评价 |
带 教 老 师 医师执业证书号码 |
带教老师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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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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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机构 考核意见 |
合格 ( ) 不合格( )
单位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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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1. 本表黑线上方由考生自己填写,黑线以下由工作机构填写,本表缺项、涂改无效。 2.带教老师对考生从临床岗位胜任力、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守等方面作综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 3.军队考生须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4.本表栏目空间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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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编号:( )
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编号:(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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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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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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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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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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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学历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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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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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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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机构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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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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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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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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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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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起止 时 间 |
( )年( )月 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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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 岗位(科室) |
岗位(科室) 名称 |
带教老师评价 |
带 教 执 业 医师执业证书号码 |
带教老师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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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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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机构 考核意见 |
合格 ( ) 不合格( )
单位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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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1.本表黑线上方由考生自己填写,黑线以下由工作机构填写,本表缺项、涂改无效。 2.带教老师对考生从临床岗位胜任力、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守等方面作综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 3.军队考生须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4.本表栏目空间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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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本人于 年 月 日毕业于 学校 专业。自 年 月起,在 单位试用,至 年 月试用期将满一年。
本人承诺将于今年8月31日前,将后续试用累计满一年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及时交考点办公室。
如违诺,本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并按规定接受取消当年医师资格考试资格的处罚。
考生签字:
有效身份证明号码:
手机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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