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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确定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的通知》(国卫医考委发〔2016〕7号)文件精神,现对我区2016年9月24日-25日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名单进行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达到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规定合格线的考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和《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3号)的规定,授予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核发《医师资格证书》,考试合格人员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时间为2016年12月2日,依法申请医师执业注册的,核发《医师执业证书》。
二、医师资格证书发放时间:2017年5月16-19日,发放地址:区医师护士协会办公室(富春街道春秋北路43号2号楼307室)。区属医疗卫生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单位医教管理人员统一领取,其他医疗机构或个人凭身份证领取。联系人:张利琴,电话:63317296。
三、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转正定级和执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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