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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备考中,现在正是复习的关键时期。为了方便更多考生朋友们,更好地开展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复习备考工作。金英杰医学小编特从金英杰图书研发中心搜集整理了历年临床执业(助理)考点记忆诀窍,现在免费提供给广大考生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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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 1 执业医师法
1.本科及以上学历:试用满 1 年———医师考试。
2.大专学历:试用满 1 年———助理医师考试合格,工作满 2 年———医师考试。
3.中专学历:试用满 1 年———助理医师考试合格,工作满 5 年———医师考试。
4.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 2 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 3~6 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5.不予注册:
(1)受刑罚(坐牢),执行完毕不满 2 年。 某人在 2002 年 1 月被判刑 2 年,2004 年 1 月执行完毕,2006年1月后可以注册(坐完牢+2 年)。
(2)受吊销处罚的(不一定坐牢),决定之日不满 2 年者。 某人在 2002 年 1 月被处以吊销执业证的处罚,2004 年 1 月后可以注册。
6.对医师考核不合格的暂停其 3~ 6 个月执业活动,参加培训学习。 若再考核仍不合格者,注销执业证书(注意是注销而非吊销)。
★考点 2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1.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戴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
2.对于“三无”人员(无钱、无家人、无身份证明),要在“院长”或“院总值班”批准后救治。
3.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床位不满 100 张每年校验 1 次,100 张以上每 3 年校验 1 次。
5.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
6.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7.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考点 3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1.医疗事故的分级和分级依据(一死、二中、三轻、四损)
2.因抢救危急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 6 小时补写病历,并加以注明。
3.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必要手段导致的不良后果,不属于医疗事故。 如机体特异质反应(利多卡因死亡)或患者自己延误治疗(不签字)等。
★考点 4 传染病防治法
1.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2.«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采取传染病防治法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乙类甲管)。
3.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考点 5 艾滋病防治条例
1.采集或使用人体血液,血浆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应当对采集的人体血液、血浆进行艾滋病检测。
2.医疗机构应当对因应急用血而临时采集的血液进行艾滋病检测,对临床用血艾滋病检测结果进行核查,对未经艾滋病检测、核查或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液,不得采集或使用。
★考点 6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 1 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四种情形:(1)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2)发生或发现不明原因群体性疾病的,(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4)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的。
★考点 7 处方管理办法
1.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或同一张处方开具,但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2.开具西药、中成药,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5 种药品。
3.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但在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的助理医师,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4.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5.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6.处方一般不得超过 7 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 3 日用量,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7.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超常处方 3 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 2 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8.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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