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医助理证书注意事项
来源:网络 点击数:4779 更新时间:2016-01-04
中西医助理证书的具体注意事项,还是希望大家能够及时的关注当地的公告通知。当然,小编也会及时为大家提供最新的情况。中西医医师想要进行注册就需要取得国家卫生以及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之后才能够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类别,范围从事相关的医疗、保健活动。
(一)注册条件
凡取得中西医医师资格的,均可以申请中西医医师执业注册。未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不能从事医疗活动。
(二)主管部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全国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是中西医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三)注册程序
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中西医医师,要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获得中西医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的,还要提交有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的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以及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健康状况不适宜或不能胜任医疗、保健业务工作的等,不予注册。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的,以及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要申请重新注册。重新注册需到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机构成组织,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四)变更和注销注册
中西医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要到注册主管部门变更注册手续。
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受刑事处罚的;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因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不合格的,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由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的;以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规定不宜从事医疗、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将被执业注册主管部门予以注销注册。
注: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金英杰为大家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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