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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4号)规定和四川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公告(第17号),现将广元市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名:
2016年3月22日9时—3月29日24时,自行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报名,网址:www.nmec.org.cn。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牢记用户名和密码),考生网上填报信息必须保证真实性和准确性,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以对已填报的信息进行修改,考生网上报名完成后,打印“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凡报考口腔、公卫类及军队考生,报名地点在广元,考试地点在成都,网上报名“考点”选择“广元”。现场一律不进行补报。
二、现场审核时间:
2016年4月1日—4月10日(双休节假日除外),各县(区)卫计局负责辖区内现场初审工作,市直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含市卫生计生委注册的民营医疗机构)在广元市卫计委现场审核,请广大考生注意安排好现场审核时间。考生网上报名完成后,打印“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现场资格审核时,考生应携带“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到指定地点现场审核。
现场确认主要是对已经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料审核,现场资格审核后,将生成《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此申请表一经考生签字确认,将不得进行信息变更。
具体事宜可咨询报名所在地县(区)卫计局(旺苍县卫生局:0839-4202628,苍溪县卫计局:0839-5222894,剑阁县卫计局:0839-6601913,青川县卫生局:0839-7202658,朝天区卫生局:0839-8622079,利州区卫计局:0839-3213030,昭化区卫生局0839-8732192)。
2016年4月11日-4月15日广元考点审核各县(区)卫计局报名点资料并汇总,上报省考区办公室复审。
各报名点上报审核资料到广元市考点的时间安排如下:
2016年4月11日:昭化区、朝天区;
2016年4月12日:青川县;
2016年4月13日:旺苍县、剑阁县;
2016年4月14日:苍溪县;
2016年4月15日:利州区;
2016年4月16、17日:市上汇总报省上
三、报名条件
详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年版),有关内容登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址:(www.nhfpc.gov.cn)、国家医学考试网(www.nmec.org.cn)、四川医学网(www.scyx.org.cn)、
四、报名所需材料及资格审核排序要求:
提供材料注意事项:1. 考生必须准备3套材料,“证件”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律用A4纸,要完整、清楚;2.近6个月内的小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片4张(与网络报名上传照片一致,粘贴在A4纸上写上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该照片同时用于《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制证,不得更换);3.各报名点保留每位考生1套材料两张照片。
以下所有材料必须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并按以下顺序排序:
(一) 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二)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三)考生毕业证复印件。
(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询有效期至5月5日)。
(五)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或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六)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变更执业地点导致执业证上注册时间不够年限(大专2年,中专5年)的需要提供首次注册的执业证书复印件或由政务大厅出具的加盖公章的首次注册时间证明]。
(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正本) 复印件。
(八)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承诺书。
(九)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只限应届生)。
(十)报考乡镇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的考生提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交:
1、卫生院出具的该考生2015年8月31日前进入该乡镇卫生院工作的证明;
2、乡镇卫生院出具的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证明;
3、考生与医院签订的保证获取医师资格证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的协议,同时这三项资料当地卫生局存档备案。
(十一)报考院前急救和儿科短线加试人员提交《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加试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
(十二)报考中医师承或确有专长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如下材料: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试。按照原卫生部颁布的《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第52号令)和《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传统医学师承工作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的通知》(川中医药办发[2009]55号)的要求,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师承人员和取得《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人员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执行。
五、技能考试缴费:临床、中医、公卫类别240元/人,口腔类别280元/人(川发改价格[2013]480号文件)。
六、注意事项:考生本人一定要认真核对申请表,签字确认后将不得进行信息变更。报名结束后,未按时到现场确认报名者,网上填报信息无效,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今年增加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七、考试时间:
(一)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16年7月1日—7月15日。
(二)医学综合笔试考试时间:2016年9月24、25日。
(三)口腔、公卫类及军队考生考试在成都进行。
以上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八、 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
今年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准考证仍然由考生自行打印保管,考生网上报名后要记住自己的姓名、证件号码、网报用户名、密码等相关信息,以便打印准考证,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会在2016年6月和8月在国家医学考试网上通知准考证打印时间。
九、咨询电话:广元考点0839-3266804,成都考点028-86610504。
附件1: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附件2:执业助理医师考核合格证明
附件3: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承诺书
附件5: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加试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
附表1
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报名编号: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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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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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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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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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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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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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学历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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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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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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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机构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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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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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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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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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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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起止 时 间 |
( )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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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试用 岗位(科室) |
岗位(科室) 名称 |
带教老师评价 |
带 教 老 师 医师执业证书号码 |
带教老师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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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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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机构 考核意见 |
合格 ( ) 不合格( )
单位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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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1. 本表黑线上方由考生自己填写,黑线以下由工作机构填写,本表缺项、涂改无效。 2.带教老师对考生从临床岗位胜任力、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守等方面作综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 3.军队考生须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4.本表栏目空间若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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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编号:( )
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编号:(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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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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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学历 |
|
所学专业 |
|
取得学历 年 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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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类别 |
|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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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机构 |
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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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
邮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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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号 |
|
法定代表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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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起止 时 间 |
( )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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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 岗位(科室) |
岗位(科室) 名称 |
带教老师评价 |
带 教 执 业 医师执业证书号码 |
带教老师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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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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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机构 考核意见 |
合格 ( ) 不合格( )
单位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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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1.本表黑线上方由考生自己填写,黑线以下由工作机构填写,本表缺项、涂改无效。 2.带教老师对考生从临床岗位胜任力、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守等方面作综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 3.军队考生须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4.本表栏目空间若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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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承诺书
我是报考参加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我已阅读并知悉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规则》、《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的分数公布》等医师资格考试相关文件和规定。经认真考虑,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一、保证报名时按要求提交的个人报名信息和证件真实、完整、准确。
二、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三、保证在考试过程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愿意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是否同意以上承诺?
是 否
考生签字:
有效身份证明号码:
手机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4
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本人于 年 月 日毕业于 学校
专业。自 年 月起,在 单位试用,至 年 月试用期将满一年。
本人承诺将于今年8月31日前,将后续试用累计满一年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及时交考点办公室。
如违诺,本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并按规定接受取消当年医师资格考试资格的处罚。
考生签字:
有效身份证明号码:
手机号码:
2016年 月 日
附件5
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路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
个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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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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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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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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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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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试内容 |
院前急救□ 儿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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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承诺 1.本人自愿申请参加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路线医学专业加试。 2.本人获得医师资格后,限定在加试内容所对应岗位工作。 3.通过加试获得的医师资格不作为加试专业范围之外的注册、执业资格依据。 4.以上个人申报信息真实、准确、有效。 5.本人能够遵守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考生签字: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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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审核:
单位盖章: |
考点审核:
考点盖章: |
考区审核:
考区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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