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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人社部、卫计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在今后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中,要结合基层卫生工作实际,重点考核职业素养、临床能力、实践经验,引导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注重临床水平、注重服务质量、注重工作业绩,突出职称评价的能力业绩导向。
意见指出,对卫生专业中、初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会同卫生计生部门,根据本地区发展需求,确定本地区聘用标准。对卫生专业高级职称,各省(区、市)可在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中单独设立评审组。
英语和科研论文不再成为影响基层中医师职称评定的绊脚石,而继续教育学分和扎实的业务能力成为考察重点。意见指出,基层卫生专业职称外语成绩可不作为申报条件。关于论文、科研要求,不做硬性规定,可作为评审的参考条件。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级职称前,应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完成规定数量的继续教育学分,同时定期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重点考核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承担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以及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工作情况。
评审标准的重要内容是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病案分析资料、工作总结、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次数、健康档案管理数等。加强医德医风考核,引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突出工作业绩上下功夫。
PS:该指导意见的适用范围:
原则上适用于县级医院、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范围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参照执行。
附:意见原文链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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