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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16年第01号)规定,结合我考点实际,现将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场报名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现场报名时间
2016年4月7日—4月15日(上午9:00-11:30, 下午2:00-5:30,节假日不上班)。
二、现场报名地点
由考生试用机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统一报县卫生局医政科审查。地址:垫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5楼507室医政科,联系电话:74666439,联系人:高淑容。
三、现场报名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报名系统打印)
2、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考生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网上查询结果:专科及以上学历提交2016年4月1日后出具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
5、考生试用机构出具新版《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原件;
6、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应当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7、中医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报名时,需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或提交往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证明材料如成绩单或准考证等。
8、在民营、个体医疗机构、村卫生室报考的考生,需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9、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如转正证明、出生日期不符证明等)。
四、考试收费标准
按照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渝价[2013]69号)文件规定,2016年重庆考区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
1、临床、公卫、中医类别实践技能考试费每人240元;
2、口腔类别实践技能考试费每人260元;
3、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费每人240元;
4、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费每人130元;
五、注意事项
1、各试用机构应当对试用人员的学历、资格等进行严格把关,试用机构在为考生出具《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等相关证明时应当核验其学历的真实性、其资格的有效性,均须加盖本机构公章。
2、凡持假毕业证、假资格证、假执业证报考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实的考生,一经查出,除没收假证外,一律取消当年报考资格及下年度起两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
3、考生报名照片应当为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片。
4、为了确保考生填报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考生本人必须亲自提交有关材料接受现场审核,认真核对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上的与考生本人相关的信息,现场签字确认后,报考基本信息不再更改。如因个人信息填报错误引起的各种不利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5、现场报名主要是对已经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料审核,不接受补报名。
6、为使审核工作有序进行,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报名资格审核时间安排表”的要求依时进行审核。
7、不明事宜请咨询县卫生局医政科,咨询电话:74666439
六、报名资格审核时间安排
新民片区:4月7日 澄溪、砚台卫生院:4月7日
高安片区:4月8日 桂溪卫生院、妇幼保健院:4月8日
五洞片区: 4月11日 鹤游片区: 4月11日
周家片区: 4月12日 坪山片区: 4月13日
县医院: 4月14日 中医院: 4月15日
疾控中心、卫校、民营医院、个体诊所、村卫生站(所)报考的考生以上时间均可。
垫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科
2016年3月28日
附表1
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报名编号: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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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所学专业 |
医学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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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学历 年 月 |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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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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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机构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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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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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号 |
法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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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起止 时 间 |
( )年( )月 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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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试用 岗位(科室) |
岗位(科室) 名称 |
带教老师评价 |
带 教 老 师 医师执业证书号码 |
带教老师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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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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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机构 考核意见 |
合格 ( ) 不合格( ) 单位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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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1. 本表黑线上方由考生自己填写,黑线以下由工作机构填写,本表缺项、涂改无效。 2.带教老师对考生从临床岗位胜任力、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守等方面作综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 3.军队考生须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4.本表栏目空间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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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编号:( )
{nextpage}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编号:( )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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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学历 |
所学专业 |
取得学历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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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类别 |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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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机构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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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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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号 |
法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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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起止 时 间 |
( )年( )月 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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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 岗位(科室) |
岗位(科室) 名称 |
带教老师评价 |
带 教 执 业 医师执业证书号码 |
带教老师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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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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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机构 考核意见 |
合格 ( ) 不合格( ) 单位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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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1.本表黑线上方由考生自己填写,黑线以下由工作机构填写,本表缺项、涂改无效。 2.带教老师对考生从临床岗位胜任力、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守等方面作综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 3.军队考生须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4.本表栏目空间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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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本人于 年 月 日毕业于 学校 专业。自 年 月起,在 单位试用,至 年 月试用期将满一年。
本人承诺将于今年8月31日前,将后续试用累计满一年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及时交考点办公室。
如违诺,本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并按规定接受取消当年医师资格考试资格的处罚。
考生签字:
有效身份证明号码:
手机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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