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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场设置
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
六、参考用书和相关培训
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5年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发布了《关于调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 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请应试人员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关于调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 第1号),进行应试准备。参考用书和相关培训事宜请与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
联系人:王录娜;
联系电话:0451—88313038.
各市(地)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本考区的考务工作,以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附件: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6年7月14日
注意事项: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地区人事考试中心(加区人民路15号323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一)新考生提交材料:身份证原件、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毕业证原件、工作经历证明。
(二)老考生提交材料:身份证原件、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上一年度考试准考证。
(三)免试考生提交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以上材料扫描件发送至dxalkszx@126.com)。
附件1: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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