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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药品检验工作的依据和程序
一、药品检验工作的依据:
1、三级标准:中国药典、部颁标准、地方标准
2、生产企业:为了提高和保证产品质量,自订内控质量标准
3、医疗单位自制的制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
4、进出口药品:由口岸药检所按有关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检验。
二、药品检验工作的程序:
程序:取样→外观性状观测→鉴别→检查→含量测定→写出检验结果和检验报告书
操作方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药品检验操作标准汇编》
1、取样→少量、代表性、均匀
2、性状观察:观色、嗅、味、物理常数→初步判定真伪
观察:色、嗅、味、外观 如:维生素C变黄失效
测定:物理常数(熔点、沸点、比重、折光率等)
3、鉴别
原则:鉴别方法必须准确,灵敏、简便、快速→判别药物真伪
4、检查
杂质检查(纯度检查)→检查所含杂质是否低于最大允许量(不测定准确含量)
5、含量测定
测出含量是否符合药典、部颁标准、地方标准
6、填写检验报告书
检验记录:真实、完整、科学(实验记录)
检验报告:记录内容,检测结果,结论,处理意见→实验报告
如:葡萄糖检验:
经检验乙醇溶液的澄清度不符合规定
处理意见:可用做口服葡萄糖,不得供制备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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