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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23-86868811、86868821、86868815,报考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如遇计算机网络技术操作问题请电话咨询:023-86868837、86868838.
㈢ 报名信息确认和报名表打印。考生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后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并下载打印《2016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考生核对信息无误后自行留存。如确实不符合报考条件,请中止报名操作。
㈣ 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确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7月15日─8月5日)登录报名系统,根据页面有关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收费标准: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为每人每科61元。新考生考试成绩档案管理费20元/人。
注意:缴费程序按系统中"网上支付说明"提示进行。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报名系统将对所有报考人员自动收取档案管理费20元/人。报名结束后系统将会自动甄别新考生、老考生,并在打印准考证期间,退回老考生"档案管理费20元/人"至缴费账号,请相关考生注意查收。
新考生是指2016年首次报考的考生(填报信息时,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老考生是指2014年、2015年参加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填报信息时,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
须开具考试报名考务费收据的报考人员,请自行打印《考试报名表》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本人于报名结束后90天内到我中心现场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㈤ 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10月7日至10月13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点击"打印准考证"或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点击主页上"考试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考试当天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不打印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㈥ 成绩查询。考生在考试结束后请关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考试成绩。实行网上报名后,不再另发考试成绩通知单,请考生自行上网打印。
㈦ 考后资格复审。根据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考[2016]30号) 要求,资格考试考后复审原则上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布成绩后的15个工作日之内进行,对全部考试成绩达到该科目试卷总分60%及以上的考生进行复审,具体事项按照"重庆人事考试网"发布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复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提交复审材料,请广大考生密切留意网站通知或关注"重庆人事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及时接收考试有关信息。
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审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当前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㈧ 证书办理。考后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可登陆重庆人事考试网(http://www.cqhrss.gov.cn/u/kszx)点击"通知公告"栏目,查看领取证书通知,考生凭有效身份证领取(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
㈨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证书(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让他人冒名顶替以及其他严重违纪违规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有关规定,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自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之日起按周年计算)。
㈩ 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后,将不在实行异地转考。上年度在其他省市报考的老考生,如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在重庆,可到我市报名参考考试,考生只需在报名系统中选择重庆市作为参考地即可。参考地一经确定,将无法修改,请考生谨慎选择。
五、考场设置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场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六、教材征订
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使用新发布的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
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请考生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进行应试准备。
教材的征订和发行工作由重庆市执业药师协会负责。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长江二路81号,西南兵器工业公司大楼1号楼303-308室(万有康年大酒店右侧斜坡上行后右转前行30米),联系人:谢老师、邓老师,联系电话:023-68810534.
七、其它要求
㈠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和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其中专业知识(一)、专业知识(二)和综合知识与技能均按二个科目进行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且资格复审通过后方可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㈡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手机)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考试相关的资料及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㈢ 为便于考生找回用户名、密码,修改注册信息,限制代报名行为,网上报名平台增加了手机绑定功能,用户注册或登录过程中检查考生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则可以绑定该手机。绑定手机后,考生可以使用手机号码登录系统,接收系统向绑定手机发送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通过验证后,考生可以查看用户名、重置密码和修改注册信息。
㈣ 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单位。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认定,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㈤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和宣传,积极做好考生网上报名工作。
附件: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本科、高职高专、中职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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