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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中医药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对中医药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强力推进中医药产业发展,突出抓好中医药深化医改、健康扶贫、中医医政、人才培养、文化宣传、科技创新、国际交流等工作,促进我省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党对中医药工作的全面领导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中医药的重要论述。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的通知》,举办中医药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研讨培训班。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中医药系统“第一议题”制度,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两个维护”,树立“四个自信”。
(二)加强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传承发展中医药,党员先锋挺在前”活动。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坚持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建设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党内政治文化。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和“三会一课”等制度,强化党性锻炼,注重警示教育,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二、确保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三)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医药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学习贯彻省委有关中医药工作专题会议精神,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中医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党委、政府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领导,完善组织领导机构,强化部门协调机制,加强顶层设计,落实中西医并重方针,推进中医药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加快中医药产业化、现代化,推动中医药全产业链提档升级。
(四)扎实做好中医药系统健康扶贫工作。深入实施《中医药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方案》。进一步完善大病救治省、市、县三级中医定点救治体系。认真执行贫困人口县域内定点中医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政策,落实各项贫困患者重病兜底保障倾斜政策。扩大城乡医院对口支援范围,实现对贫困县二级公立中医医院帮扶全覆盖。扎实推进贫困县乡镇卫生院能力提升“春雨工程”,继续向设有国医堂的乡镇卫生院派驻中医医师。各类项目、资金安排向贫困县倾斜。支持贫困县中医院基础设施建设。
(五)贯彻落实中医药法规政策。做好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实施年度监测。开展编制“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的调研和准备工作。开展专项调研,抓好《中医药法》配套文件和《河北省中医药条例》的贯彻落实,做好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
(六)做好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冬奥会筹办中医药相关工作。积极推进国家局属局管医院与我省中医医疗机构开展专科联盟、名老中医传承推广等重点项目。推动京廊中医药合作8·10和京衡中医药协同发展“名片”工程落地见效。实施京津冀中医药协同发展行动,积极参与推动雄安新区中医医疗中心和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张家口市中医医疗服务保障能力,加强中医药骨伤应急救治队伍建设,推进北京冬奥会中医药保障工作。
三、推进深化医改中医药工作
(七)加强中医医联体建设。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推动各级中医医院参与中医医联体建设、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网格化布局。鼓励有条件的三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城市医疗集团,县级中医医院牵头建设“罗湖模式”医共体。做好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等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建设。继续推进中医医师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中医医院医师下沉基层牵头或参加签约团队。
(八)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协调有关部门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适当提高住院患者使用目录内中医药技术和中药饮片的报销比例。合理确定并落实各级中医医疗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推进中医优势病种收付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适时筛选增加试点病种。
(九)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加快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符合中医医院特点的医院治理体系。做好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工作,制定中医医院章程试点扩大到40%的中医医院。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的六项投入政策。推进公立中医医院薪酬改革试点。完善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开展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评价考核。
(十)发展“互联网+中医药”服务。落实预约诊疗、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便民惠民措施。加强省中医药数据中心建设,强化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基层应用,完成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国家验收工作。鼓励发展互联网医院,抓好省中医院互联网医院试点。推进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开展好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
四、着力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十一)加强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县级中医医院和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申报和实施,做好项目储备。加大对在建项目和已下达投资计划、尚未开工的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督促指导力度。
(十二)推进基层中医药工作。继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推动有条件的市和县(市、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完成年届期满先进单位的复审工作。继续开展河北省中医药强县建设,新建一批国医堂。
(十三)强化中医医院规范化管理。全面开展三级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后整改工作和新纳入三级中医医院管理的医疗机构内涵建设,指导各市做好二级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推动建立省、市两级多专业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强化中医医院儿科、产科、重症医学科、手术室等科室医院感染防控工作。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范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流程。
(十四)提升中医院内涵建设水平。加强省级中医重点专科(专病)体系建设,推进国家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建设,启动省级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申报遴选工作。深化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深入开展第二阶段全面提升县级中医医院综合能力工作。继续推进标准化县级中医医院和县级中医医院标准化康复科建设。鼓励省、市级中医医院开展多学科、多专业、现代技术与中医药治疗相结合的中医诊疗模式创新试点工作。
(十五)推动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及应急工作。实施“健康河北人中医药行动”和治未病工程升级版,加强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以打造三级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为核心,健全完善治未病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完善二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内涵,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发展针对重点人群、重大慢性病防治的中医药服务。深入推进石家庄和保定市国家第二批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工作。加强中医应急队伍建设,提升中医药应急能力,积极参与新发、突发重大传染病防控和灾害事故等卫生应急工作。
五、强化中医药人才培养
(十六)加强中医药院校教育。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配合省教育厅,支持河北中医学院加强内涵建设,做好升格大学相关工作。做好高中等院校中医药专业评估、临床教学基地认定工作。
(十七)推进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实施。推进落实中医药强省人才支撑计划,抓好国家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推进国家和省级中医优秀人才研修和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项目实施。加强中医护理骨干、中医和中药传承骨干、基层临床技术骨干、西学中人才的遴选和培养。
(十八)做好中医药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进一步推进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和中医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开展基地评估、师资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加强过程管理,做好学员招录、结业考核等工作。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
六、加快中医药传承创新
(十九)加强中医药学术传承与研究。新建一批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加强工作室基本条件建设和工作制度建设,围绕名老中医学术思想的传承与创新,建设集临床、教学、科研为一体的专业学术平台,鼓励各工作室开展学习、观摩和交流活动。
(二十)加强中医药科技创新。按照国家安排部署,抓好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开展重点病种攻关研究,全面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积极申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三五”中医药重点学科。
七、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
(二十一)加快中药产业发展。继续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工作。推进滦平、内丘全国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建设,加快推进中药标准化项目实施,做好项目验收工作。配合省农业农村厅推进《全国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建设规划(2018-2025)》相关任务落实。
(二十二)推进中药材产业扶贫。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五部门中药材产业扶贫行动计划,面向不同贫困地区分别推荐中药材重点种植品种,并争取相关部门政策支持,鼓励医疗机构、中药企业、农业合作组织建立合作机制,签订协议,帮助贫困户实施脱贫。
(二十三)推动中医药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推动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病和慢性病康复护理。巩固和扩大中医医养结合试点,探索为老年人提供中医医疗康复、养生养老于一体的服务模式。建设一批中医药健康养老基地。
(二十四)促进中医药与旅游深入融合。深化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建设,组织观摩交流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开展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内涵提升行动,形成“一基地一特色”,组织省级基地建设单位开展评估。启动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建设工作。依托展览展会推介中医药健康旅游项目。
八、启动实施扁鹊计划,弘扬中医药文化
(二十五)加强中医药文化科普。持续实施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继续开展百院千场健康大讲堂等活动,推动中医药文化和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在机关、社区、企业、学校等广泛传播,不断提高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普及率。加强科普巡讲专家队伍建设,开展能力提升培训和巡讲效果考评。推进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建设,每市抓好3个试点。
(二十六)推进中医药文化“双创”。支持河北省中医院创建国家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开展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评估。支持河北中医学院建设中医药博物馆。推进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抓出一批示范学校。指导河北中医学院完成我省中医药文化资源调查整理。开展燕赵历代中医药名家理论精华挖掘整理和学术流派研究传承行动,编辑出版系列丛书。研发中医药文化创意产品,推动中医药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支持邢台内丘承办第三届中医药文化大会,挖掘扁鹊文化,提升河北中医药影响力。
(二十七)扩大中医药宣传。重点做好纪念新中国成立70周年以及中医药重大会议、活动宣传。加强与各类媒体合作,拍摄“河北馨医录”,宣传推广河北名医大家,办好《国医话健康》养生微视频,推动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的广泛传播。办好“河北中医药”微信公众号。筹备建设河北中医药网络信息平台,整合资源,加大对我省中医药人才、文化、企业、产业的宣传力度。
九、加强中医药国际合作
(二十八)实施中医药“走出去”战略。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促进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的实施意见(2018—2022年)》,优先发展与澳门的中医药合作项目。推进我省与俄罗斯卡尔梅克共和国中医药合作交流。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扩大我省道地药材出口。鼓励以岭、神威等中医药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推动中药产品和品牌开展海外注册。
(二十九)加强中医药文化国际传播。依托匈牙利中医孔子学院、中匈医学论坛、医疗气功国际学术交流会、国际络病学大会等多种平台弘扬传统文化,促进中医药学术交流。探索建立合作机制,加强与港澳台地区中医药文化交流合作。
十、提升中医药治理能力
(三十)加强中医药服务监督管理。落实“放管服”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研究建立备案中医诊所监管管理工作机制。加强中医药监督执法队伍建设,举办中医药监督知识与能力培训。推进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严厉查处以中医“保健”为名开展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做好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抓好中医药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三十一)完善中医药资金管理。抓好中央和省本级中医药资金重点项目实施,注重项目和资金向贫困县倾斜。调整完善中医药资金项目库,依规开展申报遴选,加强项目执行监管。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开展中医药资金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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