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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即国家卫计委15号令)已经在12月20号正式开始实施了,但是很多人都很好奇这个文件与之前的《关于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即卫生部52号令)有什么不同。据了解,卫生部令第52号继续实施,保留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原渠道不变。《暂行办法》实施前已按照卫生部令第52号规定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可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也可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师承出师人员需继续跟师学习满2年)。也就是说这二者是并行存在的,那么就让金英杰小编为大家分析一下这二者之间的不同吧。
| 国家卫计委15号令 | 卫生部52号令 |
师承 | 出师考核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每年定期组织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核时间应当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 |
确有专长 | 确有专长考核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
当《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发布以后,各地采取哪种方式考试都是不一定的,就像2018年浙江省和湖南省还是按照之前卫生部52号令来进行考试的。其他省市尚未发布公告。
| 国家卫计委15号令 | 卫生部52号令 |
师承 | (一)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 师承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并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 |
确有专长 | (一)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 | (一)依法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5年以上; |
从上面的对比我们可以发现,最新颁布的15号令中对师承人员跟师学习的时间延长至五年,并且还需要推荐医师两名,相对来说条件变的更加的多了,但是我们可以发现,国家卫计委15号令中不再对学历作出要求,这就意味着一些之前的"赤脚医生"也有了可以行医的资格。从这两个文件的对比中我们也可以发现确有专长人员的报名条件也是有所不同的,国家卫计委15号令中规定参加考核的确有专长人员也需要推荐医师两名,而52号令文件中并没有作出规定。
| 国家卫计委15号令 | 卫生部52号令 |
指导老师 |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其指导老师应当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导老师同时带徒不超过四名。 | (一)具有中医类别中医或者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 |
推荐医师 | 推荐医师应当为被推荐者长期临床实践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专业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 无涉及 |
我们可以看出,对于指导老师个人的规定,这两则文件并无太大的不同,但是指导老师带教的师承人员人数变多了,国家卫计委15号令中规定指导老师带徒不超过四人即可。并且在国家卫计委15号令中无论是师承人员还是确有专长人员都需要有推荐医师,而卫生部52号令并无涉及。
| 国家卫计委15号令 | 卫生部52号令 |
师承 |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 (一)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 (五)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者核准其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 (六)经公证的师承关系合同; |
确有专长 | (一)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 (五)两名以上执业医师出具的证明其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的材料; (六)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
| 国家卫计委15号令 | 卫生部52号令 |
师承 |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实行专家评议方式,通过现场陈述问答、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评议、中医药技术方法操作等形式对实践技能和效果进行科学量化考核。专家人数应当为不少于五人的奇数。 | 出师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重点是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学术经验、技术专长继承情况;方式包括综合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
确有专长 | 确有专长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重点是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及掌握的独特诊疗技术和临床基本操作;方式包括综合笔试和临床实际本领考核。 |
简单的来说,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考核采取的考核形式是由专家对参加考核的人员现场提问的一种形式,而中医师承考试以及中医确有专长考核采取的是技能考试加笔试的考试形式。
| 国家卫计委15号令 | 卫生部52号令 |
师承 | 《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 《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 |
确有专长 | 《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
| 国家卫计委15号令 | 卫生部52号令 |
师承及确有专长 | 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者,应当向其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经注册后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 | 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授予《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
从这点对比我们也可以发现这二者的一个最大的不同,那就是当您通过了中医医师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之后其实就已经具备了执业的资格,但是按照之前的52号令进行的考试只是为参加中医医师考试提供了路径。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中医师承及确有专长考试与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的区别,希望可以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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