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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曲阜市发布了《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现场确认工作的通知》,金英杰小编为您整理如下:
一、现场确认: 曲阜市现场审核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4月2日。审核地点为曲阜市卫计局医政科(209),请考生以单位集体上报。考生在网上报名结束后,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和报名资料到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及资料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网上报名无效。现场报名材料确认合格后,考生须在现场重新打印的带有报名编码的申请表上确认无误后签名,签名后再有错误的,考生本人负责,不再予以修改。持过期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不能报考,特殊情况必须持标准的户籍证明(正规打印、带照片、盖压缝章)和临时身份证。发现用假身份证报名的考生取消报名资格。
特别提醒:
1、相片一律按要求上传,各单位审核照片时要切实负责,不清楚的要当场退回,请考生重新提供照片,以免影响以后资格证书的发放。
2、为有力打击持虚假证书报考现象,2016年凡持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的人员需同时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2016年考生资格审核假证情况通报及考试违纪情况通报时除通报考生姓名外,还将通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请各医疗机构认真对待,严格审核。
4、考生单位前务必加上曲阜市(标注正规名称),以便发放准考证及证书时能正确分类。
5、考生报考材料装入标准的档案袋内,一人一袋。档案袋正面贴上确认表,正面上角处专门标注上县市区名称;报考材料中毕业证书外皮去掉;所有材料(除身份证、毕业证外)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用A4纸复印,复印要清晰、整洁。其中第二代身份证的复印件正反面要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医疗机构副本复印时加印2015年校验合格页,不要漏项。
6、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助理执业证上执业地点需要与报名地点一致。
7、五年一贯制考生和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材料(215-245)单独放置。
8、持外省医学院校毕业证书的考生在山东考区报名的考生(试用期单位在山东),请确认其毕业证书必须能在教育部门指定的教育学历查询网站查询到,否则因此而延误报考的,由考生自负。
9、毕业证书丢失的必须提供学校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证明必须付考生本人照片,内容至少涵盖,入学年份、毕业年份、学历、所学专业、学制并加盖相应教委钢印或(和)公章。
10、身份证与毕业证书姓名不一致的,凭派出所出具的机打证明(带扫描照片、照片上盖户籍专用章)报考。
11、《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要求逐项填写,做到内容清楚、准确,不得缺项,尤其是机构执业代码要规范齐全。
12、因目前省市考务会议还未召开,如有报考政策调整、报考材料要求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曲阜市卫生计生局网站。
二、提交材料
本科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者
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1份;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1份;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份;
6、本科毕业生报名,如果本科学历为专升本的,须同时提交专科毕业证原件。
二、大专学历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者
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1份;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份;
5、《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连续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满两年以上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中专学历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者
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1份;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份;
5、《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连续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单位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大专、中专学历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者
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1份;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1份;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份;
6、卫生保健、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需提交乡医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五、研究生报考执业医师
(一)毕业当年报考的
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1份;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研究生院开具的临床实践训练经历满一年证明及个人承诺书1份(见本文附件,国家医学考试网下载无效)。
(二)已毕业报考的
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1份;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各1份;
4、临床实践训练经历满一年证明1份。
(三)长学制在学期间报考的
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1份;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科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4、研究生院开具的临床实践训练经历满一年证明及个人承诺书1份(见本文附件,国家医学考试网下载无效);
5、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时间安排:
各单位集中报送材料时间安排表
时间 |
|
单位名称 |
注意事项 |
3月31日 |
上午 |
市直医疗机构 |
为使交接工作有序进行,请按照规定时间分批次到报名点报送材料。曲阜市卫计局医政科209房间,安排专人负责。如时间有变动,另行通知 |
下午 |
厂企诊所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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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 |
上午 |
防山王庄石门山 |
|
下午 |
吴村姚村尼山 |
||
4月2日 |
上午 |
二院陵城小雪 |
|
下午 |
息陬时庄书院 |
附件: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
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现对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资格规定如下:
第一条 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2号)有关规定。
第二条 试用机构是指符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第三条 试用期考核证明
(一)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
(二)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
(三)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第四条 报名有效身份证件
(一)中国大陆公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二)外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护照。
第五条 报考类别
(一)执业助理医师达到报考执业医师规定的,可以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报考类别应当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类别一致。
(二)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应当具备与其相一致的医学学历。
具有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并在公共卫生岗位试用的,可以以该学历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学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按照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的医师资格。
(三)符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同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四)在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工作,符合《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第六条 学历审核
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一)研究生学历
1. 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临床实践或公共卫生实践,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时累计实践时间满1年的,以符合条件的本科学历和专业,于在学期间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方向)、眼视光医学、预防医学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已完成1年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以本科学历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2. 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提供学位证书等材料,证明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3. 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的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的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该研究生学历和学科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在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 临床医学(护理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历,或临床医学(护理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二)本科学历
1. 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眼视光学”仅限温州医科大学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医学检验(仅限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妇幼保健医学(仅限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2. 五年制的口腔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3. 五年制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4. 五年及以上学制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医学、傣医学、壮医学、哈萨克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5. 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6. 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其专业必须与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学历方可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三)高职(专科)学历
1. 200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经教育部同意设置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蒙医学、藏医学、维医学等)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经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医学类专业(参照同期本科专业名称)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 经省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举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取得资格后限定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后,方可申请将执业地点变更至县级医疗机构。2014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不能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含教育部、原卫生部批准试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层次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含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层次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其专科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 2009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四)中职(中专)学历
1. 2010年9月1日以后入学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设置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2. 2000年9月25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除农村医学专业外,其他专业的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 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社区医学、预防医学、妇幼卫生、医学影像诊断、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 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7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5. 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7年1月1日以后入学经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中医类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基层医疗机构执业。
6. 卫生职业高中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7. 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五)成人教育学历
1. 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该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毕业生,如其入学前已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与取得医师资格类别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除上述情形外,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六)西医学习中医人员
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完成了规定课程学习,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者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跟师学习满3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相同级别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
1.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应符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有关规定。
2.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医类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其执业时间和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时间符合规定的,可以报考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
(八)其他
取得国外医学学历学位的中国大陆居民,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同时符合《执业医师法》及其有关文件规定的,可以按照本规定报考。
第七条 台湾、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以及外籍人员报考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条 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按照《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37号)规定,参加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和《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有关条款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6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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